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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职责 |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全院人员调配、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工人考工定级、人事档案、处内日常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院有关管理文件的起草,经学院批准后具体实施。
3、负责全院人员调配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编制每年的进人计划;新进人员的考核、体检、报批、接收、工作协议的签订;军队复退转人员的接收、安置;人员的调出、解聘、辞聘、自动离职等手续的办理;院内人员的调整和聘任;退休、延退手续的办理。
4、负责学院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批、核定。
5、负责学院在职职职工名册、离退休职工名册的编制。负责干部统计、编制统计等工作。
6、负责学院事业单位年审报批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作证、校徽的制作发放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院教职工的奖励、违纪处理。
10、协助办理科级干部的任免职。
11、负责全院技术工人的考工定级和等级证书的办理。
12、负责全院处级以下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由人事处形成的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等情况的审查、认定、证明工作。
13、负责办理人事处处内日常事务。
14、协助院信访部门处理好来信来访事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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