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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全院人员调配、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工人考工定级、人事档案、处内日常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院有关管理文件的起草,经学院批准后具体实施。
3、负责全院人员调配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编制每年的进人计划;新进人员的考核、体检、报批、接收、工作协议的签订;军队复退转人员的接收、安置;人员的调出、解聘、辞聘、自动离职等手续的办理;院内人员的调整和聘任;退休、延退手续的办理。
4、负责学院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批、核定。
5、负责学院在职职职工名册、离退休职工名册的编制。负责干部统计、编制统计等工作。
6、负责学院事业单位年审报批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作证、校徽的制作发放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院教职工的奖励、违纪处理。
10、协助办理科级干部的任免职。
11、负责全院技术工人的考工定级和等级证书的办理。
12、负责全院处级以下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由人事处形成的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等情况的审查、认定、证明工作。
13、负责办理人事处处内日常事务。
14、协助院信访部门处理好来信来访事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师资科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全院师资的引进、教职工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聘、学术梯队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有关师资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文件,经学院批准后具体实施。
3、负责编制每年师资引进计划。负责新进教师的面试、考核工作。
4、负责院内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教授流动站、海外留学人员“回归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全院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包括教职工的学历教育、进修、培训、师德师风教育、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
7、负责学院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和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8、负责全院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办理见习期满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9、负责学院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推荐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负责推荐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市级及以上各类学术骨干。
10、负责学院教师节庆祝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模范教师的推荐工作。
11、负责教师综合统计和职工教育统计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工资与福利科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工资津贴、福利保险、劳动纪律、技术安全、临时用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各种情况的工资调整及变动(包括工资正常晋升;3%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年终双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新进人员工资确定;教职工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后工资的调整)。
3、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院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经学院批准后具体实施。负责计发在职人员院内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院内生活补贴。
4、负责清饮费、烤火费、年终奖、过节费、保健费、加班费、中夜班费、抚恤金,以及其它政策性津(补)贴的审核、计算和发放。
5、负责全院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6、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投保工作。
7、负责全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管,负责请销假和考勤工作,审核教职工探亲费。
8、负责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公费医疗人员基本信息和办理教职工工伤认定的有关手续。
9、负责学院临时用工计划的编制、临时用工招收和使用的监管、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公证。
10、负责学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